类别 B 类 参保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,且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5%。在职职工总数在8人及以下的单位须100%参保。 缴费金额 (每份) 男性95元;女性110元,每人限1份。 保障期限 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。首次参保“住院类”执行30天、“重病类”执行60天免责期、“意外类”无免责期。10天宽限期内续保取消免责期。 保障责任 一、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(一)住院、家庭病床治疗 1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,按60%比例给付保障金; 2、医保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,按70%比例给付保障金。 (二)门诊大病治疗 医保统筹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,按50%比例给付保障金。 以上二项累计最高给付限额4万元。 二、重大疾病保障 1、恶性肿瘤(原位癌除外);2、急性心肌梗塞;3、脑中风后遗症;4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;5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;6、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;7、急性、亚急性、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;8、良性脑肿瘤;9、心脏瓣膜手术;10、严重Ⅲ度烧伤;11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;12、主动脉手术。(具体定义见释义) 三、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给付1万元保障金(原位癌给付5000元保障金)。 四、意外伤害、重残保障 1、因意外伤害重残或身故给付4万元保障金; 2、因意外伤害致重残之外的伤残给付最高限额1万元的保障金。 类别 D 类 参保对象 本市从业人员,且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75%。从业人员总数在8人及以下的单位须100%参保。 缴费金额 (每份) 男性95元;女性110元,每人最高可参保2份。 保障期限 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。首次参保“住院类”执行30天、“重病类”执行60天免责期、“意外类”无免责期。10天宽限期内续保取消免责期。 保障责任 一、住院天数补助金保障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,给付每天60元/每份补助金,累计给付限额10800元/每份。 二、重大疾病保障 1、恶性肿瘤(原位癌除外);2、急性心肌梗塞;3、脑中风后遗症;4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;5、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;6、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;7、急性、亚急性、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;8、良性脑肿瘤;9、心脏瓣膜手术;10、严重Ⅲ度烧伤;11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;12、主动脉手术。(具体定义见释义) 三、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给付每份1万元保障金(原位癌给付5000元保障金)。 四、意外伤害、重残保障 1、因意外伤害重残或身故给付4万元保障金/每份; 2、因意外伤害致重残之外的伤残给付最高限额1万元的保障金/每份。 注:本表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阅保障计划条款,或登陆本会网站:www.shzbh.org.cn查询。